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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在证书效用方面价值等同

发布时间: 2021-12-09 作者:宁夏实验室通风工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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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学位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本科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点、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和学位授予标准上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特色,突出了专业能力和素养。

《意见》明确了专业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的政策依据和工作范围,对专业学士学位的审批权限、申请基本条件、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等提出了要求。实施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暂行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学生进行学士学位的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就证书的效力而言,两者具有同等价值,在就业、考研、公考中具有同等效力。

《意见》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对地方(系统)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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