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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测评”网红牙膏 厂家索赔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21-11-09 作者:宁夏实验室家具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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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红美白牙膏在某短视频平台火了,各行各业的主播大力宣传推荐。与此同时,“防伪测评”博主对其功效提出质疑,发布的“防伪”视频获得20多万点赞。因此,该牙膏的生产厂家认为自己的声誉受到了侵害,产品销量下降与此有关,于是将博主和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了涉案牙膏生产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制造商

视频导致产品销量下降。

牙膏厂家声称,2020年3月1日,这款网络名人牙膏产品开始在短视频网站上做广告。但厂家发现,2020年4月30日,该短视频网站上一位专门从事“防伪测评”的博主发了一段所谓的防伪视频,该博主在视频中捏造、歪曲事实,试图抹黑牙膏产品的功效,该博主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表评论。“都是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其行为对这款网络名人牙膏产品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产品销量大幅下滑。”

“侵权视频被点赞24.7万次,评论1.1万次,转发986次,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厂商认为公司名誉受到侵害,请求法院责令博主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短视频平台与博主共同承诺赔偿因名誉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为阻止名誉损害持续扩大而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共计10万元。

写日志(部落格)的人

只针对不公平的销售形式。

对此,短视频平台不同意厂家的说法。辩称涉案视频系用户自行编辑发布,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平台接案后立即撤下涉案视频,及时维护了厂商权益,没有造成任何进一步损失。综上所述,平台既无侵权意图,也无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该博主辩称并未侵犯厂家声誉,视频内容从未提及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平台带货很正常。不可否认,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卖货,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者隐瞒产品的一些事实。“我们录制这段视频的主要目的,是警告大家在向网络名人购买产品时,在推荐和销售产品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名人主播的夸大宣传。针对的是网络名人主播对网络名人产品的不正当销售形式,而不是针对某个产品。”博主认为,视频页面浏览量等数据与生产者经济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

博主发视频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名誉纠纷,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博主发布的涉案视频是否指向制作人,对其构成侮辱或诽谤。

关于主体指向性,在涉及到的视频中,博主手持黑色包装和黑色膏体的牙膏,牙膏包装内有三张牙齿对比图进行说明。与原告生产的牙膏外包装对比后,在包装颜色、膏体颜色、三牙对比图等方面高度一致。,以便对产品有一定了解的消费者可以将转播商持有的产品认定为原告生产的线上名人牙膏产品。按照广播员的台词,“真的能刷成白色吗?”“用牙膏美白牙齿是不可能的。”“他(网络名人)会说任何话把这个卖给你。”涉及的言论指向的是牙膏在销售中宣传的美白牙齿的行为,而不是牙膏本身的产品质量问题。这款牙膏外包装上的牙齿对比图含蓄地表明其具有美白牙齿的效果,产品名称在涉及销售该产品的网店的宣传页面中包含“刷白”和“刷白”,牙齿对比图以宣传视频的形式播放。

本案中,涉案广播员的行为并未超过评价经营者服务的必要限度,从涉案行为来看,博主不存在侮辱、诽谤涉案产品生产厂家的主观故意。

综上,涉案博主发布涉案视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短视频平台也不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驳回涉案牙膏生产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提醒

对合理的批评应该有一定的宽容。

法院强调,在互联网与社会生活高度融合的当下,具有评价、评论性质的网络博主发布的文字或视频,是消费者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对网络博主批评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宣传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网络博主发布的内容基本上应该是客观的,不应该借机诋毁或者诋毁生产者、经营者的声誉和商誉。

(——文章来源于人民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宁夏实验室家具的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