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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药开得多影响医疗机构考核?不会!

发布时间: 2021-11-10 作者:宁夏实验室通风工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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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用担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开放多了,会影响医疗机构的考核!9日,记者从官方网站广东省医保局获悉,该局转发了《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继续做好谈判药品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合理使用单独列出,未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占比、平均每次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为什么医院不能开一些协商好的药?

采访前期,记者了解到,谈判药品落地后,一些患者高高兴兴地去自己指定的医疗机构开药,却发现并不一定有自己想开的药品医院。医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哪些谈判药品是医院引进的,主要是根据自己医院的特点和自己的临床需求,引进需求量比较大的药品。在此过程中,医院还应考虑谈判药品是否会影响药品比例、平均每次费用等医院考核指标。比如谈判药品中有一些抗癌新药。虽然价格大幅度下降,但单价仍然比大多数常用药高很多。如果医院引进的药物太多,癌症患者会来开药,必然导致医院的药物比例和每次平均费用增加,可能无法通过相关检查。

将协商好的药物分开,以便合理使用。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是协商临床合理用药的..责任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医院药品调配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充分调配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限额、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数量限额、药品比例、平均每次费用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总预算,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卫生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协商合理使用的药品单独列出,剔除影响其落地的医疗机构药品占比、平均每次费用等考核指标。

及时更新“双通道”药物范围。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确保按照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用药范围用药,不宜单独制定“双通道”用药范围。广东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双通道”药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完善协议药品分开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协议药品纳入分开支付范围。

各地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渠道”等渠道提高药品可及性。根据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各级至少要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挂牌,并能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文章来源于新华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宁夏实验室通风工程的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