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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 搞双标玩歧视必被市场抛弃

发布时间: 2021-12-03 作者:宁夏实验室家具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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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与“加拿大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关注。12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回应称,尊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义务。它不仅要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和声明中,还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需求。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企业或品牌拥有任何特殊的特权。说一套做一套,总会自诩为..,表现出骄傲,表现出优越感,搞双重标准,玩歧视,高人一等,在商场上欺负顾客,肯定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被市场抛弃。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在“加拿大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中,面对商标刺绣错误、针脚粗糙、面料刺鼻等看得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门店销售商品不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随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检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当事人之间没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不合理免除或者减少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上述经营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为消费者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款门槛进行维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负责任,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任作为企业发展和品牌长青的首要考虑。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约谈企业,发现加拿大鹅描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同时,其全球官网称退货政策为“30天内无理由退货”,但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没有执行这一条款,有“内外有别”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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